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预防森林火灾
森林防火:“六不准”,“五不烧”
六不准: 1、不准在林区墓地烧香烛纸钱;
2、不准在林区烧灰积肥;
3、不准在林区内烧田坎、创建城市野炊;
4、不准在林区烧蜂焗蛇、预防烧山赶兽;
5、不准在林区内使用火把;
6、不准在林区内乱丢烟头;
五不烧: 1、未经批准不烧;
2、未开好防火线不烧;
3、无足够人力看守不烧;
4、未准备好打火工具不烧;
5、刮三级风以上的预防天气不烧;
违反规定引发山火者,将分别予以罚款、拘留、判刑。
潮州市创森办 潮州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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