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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身份”丈夫消失了,20余年冒名婚姻如何解除?

时间:2024-06-16 06:22:51 出处:休闲阅读(143)

  肇庆市广宁县江女士的假身份丈夫在孩子尚年幼时,撂下一句“不是消失结婚证中的人”便离家出走,杳无音讯。余年江女士四处寻找消失的冒名丈夫无果,这段20余年的婚姻何解冒名婚姻成为她开始新生活的绊脚石。近日,假身份经过鼎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消失江女士终于收到民政部门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余年

  常年奔波,冒名离婚之日遥遥无期

  2001年,婚姻何解江女士与一男子在肇庆市广宁县办理结婚登记,假身份婚后生育一子。消失在孩子四岁大的余年时候,江女士的冒名丈夫说他本人并不是结婚证中登记的梁某,结婚登记的婚姻何解身份信息是他人的。之后,江女士的丈夫再也没有出现过。

  江女士含辛茹苦独自拉扯大了孩子,期间她曾四处寻找丈夫但无果。为了重新开始生活,江女士迫切需要解决其与梁某的婚姻关系问题。

  因结婚证中登记的梁某户籍地在江门市某区,2023年,江女士起诉至江门市某区法院,请求判决其与梁某离婚。法院查明江女士与梁某两人不存在真实婚姻关系,建议江女士通过行政途径解决纠纷。随后,江女士前往广宁县民政局申请撤销婚姻登记。广宁县民政局因无法主动撤销婚姻登记,建议江女士提起行政诉讼。

  由于肇庆市行政诉讼案件由鼎湖区集中管辖,2023年11月,江女士起诉至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其与梁某的婚姻登记。鼎湖区人民法院认为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裁定不予立案。

  多方核实,查明虚假婚姻事实

  3月24日,江女士前往鼎湖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该院初步审查后依法受理案件,调取了江女士与梁某的婚姻登记材料进行审查。

  “江女士的丈夫下落不明,确定江女士的丈夫冒用他人身份进行结婚登记是案件的难点。”经过分析研判,鼎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柯丁杰与办案组决定从江女士丈夫登记结婚时提交的材料和被冒用身份的梁某身上着手,展开调查核实工作。

  办案组走访了广宁县民政局,查询江女士登记结婚的档案,发现结婚登记时江女士丈夫提交了假的未婚证明,且档案中缺少江女士丈夫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办案组询问江女士、梁某及其身边亲友,查明江女士和梁某互不认识,且双方亲友均表示江女士、梁某没有婚姻关系,也没有一起生活过。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办案组前往梁某户籍地江门市某区民政局、公安局进行现场调查。调取民政局、公安局中关于梁某的婚姻登记、户籍资料,查明江女士丈夫登记结婚用的身份证号码确实为梁某所持有,梁某在2011年结婚,2018年离婚,后又于2019年结婚。据此,鼎湖区检察院初步认定,梁某被他人冒用身份与江女士进行了结婚登记,江女士与梁某的婚姻登记是虚假的。

  能动履职,破解妇女离婚难题

  为进一步厘清案件事实,化解行政争议,寻求最佳解决方案,切实保障江女士的合法权益,鼎湖区检察院决定就该案召开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还有区妇联代表和多名关注妇女权益保护的人大代表全程旁听。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情并释法说理,当事人充分发表了意见。听证员独立进行评议后一致认为现有证据可以认定江女士与梁某的婚姻登记是虚假的,该婚姻登记侵犯了江女士的合法权益,对江女士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4月24日,鼎湖区检察院结合听证意见,征求广宁县检察院的意见后,向广宁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撤销涉案虚假婚姻登记。随即,广宁县民政局作出撤销江女士与梁某婚姻登记的决定。至此,江女士的心头大石终于落地。

  “冒名顶替办理婚姻登记类问题因缺乏明确规定,存在受害者举证困难、民政部门自行撤销无据以及法院诉讼‘程序空转’等困境。”柯丁杰表示,虚假婚姻往往长期无法解除,给受害者的感情、生活造成巨大困扰,通过灵活运用“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的方式化解行政争议,有效维护了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认真践行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部署要求。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张菲菲

  通讯员 粤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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