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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原产于韩国等地区进口苯乙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商务部回应

时间:2024-06-29 19:04:16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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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决定,自6月23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6月27日,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商务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

  近日,对原等地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产于建议决定,自6月23日起,韩国对原产于韩国、区进台湾地区和美国的口苯进口苯乙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乙烯

  6月27日,继续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征收商务部办公厅副主任、反倾新闻发言人何亚东在会上介绍,销税2023年6月21日,商务应中国大陆苯乙烯产业申请,对原等地商务部依法对原产于韩国、产于台湾地区和美国的韩国进口苯乙烯所适用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复审调查裁定,区进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倾销和损害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并决定自2024年6月23日起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5年。

  何亚东表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商务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相关规则进行调查,依法保障各方权利,给予各方充分机会提交信息和发表评论,在对证据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后,客观、公平、公正地得出调查结论。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