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出台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实施意见

作者:焦点 来源:时尚 浏览: 【 】 发布时间:2024-06-28 18:08:22 评论数:

我市出台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实施意见

以“工改工”破解中小微企业用地难

  本报讯 (记者 袁晓金)近日,我市出台《潮州市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实施意见(试行)》,市出升级实施提出要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台村以产业发展规划为指引,镇工以“工业改工业”为主攻方向,业集意通过淘汰关停一批、聚区合并搬迁一批、改造功能转换一批、潮州改造提升一批集聚区,市出升级实施实现工业用地供给能力明显增强,台村中小微企业用地难问题明显改善,镇工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升。业集意

  《意见》所称的村镇工业集聚区是指村镇的“退二进三”、淘汰类、改造污染类等若干工业企业或同类生产相对集中的潮州成片村镇工业园区或工业用地连片区域。包括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村、镇中实际用途为厂房的用地,一般面积在30亩以上。

  针对部分地区存在村镇工业集聚区底数不清,尚未全面掌握村镇工业集聚区情况的实际,《意见》要求各县(区)组织开展集聚区土地利用及产业发展情况摸底调查,全面摸清底数,形成综合信息数据。对符合“三旧”改造政策要求且近期有改造计划的集聚区地块,按规定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要明确功能分区,落实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编制详细规划,合理确定集聚区开发强度、配套设施、空间环境、历史文化保护等要求,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促进产城融合发展;要编制2021年至2023年改造总体计划,建立升级改造项目库,明确升级改造面积、范围、时序和实施步骤,制定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目标;要大力推进改造,坚持规划引领,“一园一策”科学制定改造方案和改造计划,加快承接转移园建设,制定搬迁补偿及补助补贴办法,积极保障配合搬迁改造的村(居)集体、村(居)民及有关权属主体合理权益。

  《方案》明确,要全面管控产业用地,产业集聚区内严控新增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开发,保证产业用地只增不减;符合条件进行升级改造的集聚区优先给予完善用地手续,涉及需保留建筑物的,按照有关规定完善用地、规划、不动产登记等手续,有序引导产业优化升级,新增产业项目须向产业集聚区内集中,入园统一管理。要分类划定改造区域,按照“搬迁一批、淘汰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将集聚区升级改造区域分类划定为承接转移园、限期搬迁园、保留发展园。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定位,按照“一镇一品”或“一镇多品”的原则明确集聚区产业发展方向,从产业类别、投资强度、产值、税收、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方面制定入园标准,加强优势产业链培育发展,发挥龙头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要优化用地布局和配套,集聚区规划应统筹考虑总体布局和发展目标,加强集聚区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全面提升产业承载能力和配套服务能力。

  《方案》鼓励连片开发项目混合出让。对连片升级改造的集聚区,不涉及商品住宅开发的,允许通过混合开发方式改造为融合工业、商服、办公等功能齐备的综合性项目。同时,支持工业用地高效利用,加大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建设力度,鼓励提高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容积率,容积率不得低于1.6,宗地内允许配建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15%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列入集聚区升级改造的“工改工”项目,建成后容积率在1.6以上、二层以上且带工业电梯的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除可进行变更(分割)不动产登记、转移(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外,还可以按幢、层等为基本单元进行不动产首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