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新观察|如何织密织牢防溺水“安全网”?

作者:娱乐 来源:知识 浏览: 【 】 发布时间:2024-07-01 14:46:35 评论数: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最新数据,安全网溺水已成为世界各地非故意伤害死亡的民生第三大原因。近期,新观全国多地先后发生各类溺水事件,察何每一起溺亡事故的织密织牢发生,都会给背后的防溺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

如何织密织牢防溺水“安全网”?如何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网“共防”意识?本期《民生新观察》节目邀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监督科四级调研员王拙、群众体育科科长李强和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倪浩博,民生走进演播室,新观共同探讨相关话题。察何

王拙(左二)、织密织牢李强(右二)和倪浩博(左)做客“民生新观察”演播室。防溺曾遥 摄

溺水事故频发,安全网安全警钟长鸣

进入暑假以来,民生中小学生涉水行为增多,新观由于青少年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溺水事件频发。

酷暑之下,各大旅游景区的水上项目也成为人们消暑的首选。这些惊险刺激类的涉水项目成为景区招揽游客的流量密码,但安全风险隐患也随之而来。

据不完全统计,仅今年7月以来,全国各地报道溺水事故超30起。

据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发布的《2022中国青少年防溺水大数据报告》显示,我国每年约有5.9万人死于溺水,其中未成年人约有5.6万人,占95%。

王拙认为,夏季之所以会频发溺水事件,最重要的因素可能是安全意识不足,往往溺水者都是一些会游泳的人,对溺水危险警示缺乏敬畏心理,自认为能够把控危险。但是,水下的情况较为复杂,尤其是海边,有时看起来好像风平浪静,实则暗流涌动,危机四伏。作为成年人,在防溺水方面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未成年人对事物的辨别和认知程度有限,需要学校、社会、家庭监护人等多方面合力加强对危险场所的警示和采取防护措施,避免溺水意外发生。

李强指出,人们在游泳时,首先要对自己身体有一个判断,空腹、酒后都是不能去游泳的。对于不会游泳的人,不要在无人陪同时下水。下水游泳需要具备一定的游泳技能和溺水自救技能,如在水中突发身体不适必须喊“救命”、寻求救生员和其他人员的帮助;如果没有人来帮你,必须保持冷静、设法自救,要去寻找身边是否有漂浮物,没有漂浮物时可以采取仰泳的姿势防止溺水,这些都是学习游泳时应掌握的自救技能。

倪浩博认为,游泳场馆的经营者应该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在按规定配备救生员的前提下,对于没有家长陪同、不会游泳的未成年人,应当劝阻其进入深水区,避免发生溺水意外。对于一些水上运动娱乐项目,更要建立与之相匹配的安全保障,否则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家长也要尽到监护责任,如果家长不在身边,未成年人在公共水域发生意外,可能需要自担责任。

联合执法查隐患,齐抓共管筑安全

为有效遏制溺水事故发生,近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开展文旅体市场防溺水工作专项检查,压实辖区内各旅游景点、游泳场馆防溺水工作责任。

海边是市民游客流连之处,要时刻绷紧防溺水这根弦。吴长赋 摄

海岛游是珠海的旅游名片,亲水项目也受到游客青睐。检查人员重点对景区是否有风险警示标牌、是否有监管责任标识、是否有人员巡逻、是否有救生设施设备、是否有定期巡查记录等内容,进行了检查。

暑期,游泳场所也迎来经营旺季。检查组一行对香洲区两家游泳场馆进行突击检查,发现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游泳池安全员配备、安全标志设立等基本都能符合要求。

从两个游泳池的检查情况来看,救生员的配置较为合理,但存在救生员服装不统一、警示标志悬挂不到位、水深位置标志不够明显等问题。针对暑期游泳培训班较多,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督促各场所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溺水事故发生。

据了解,今年以来,我市加强对游泳场馆安全隐患的专项排查整治,围绕资质证照、安全警示标识、场地安全防护措施、应急救援器材、救生人员配备等21项安全标准落实情况、逐项检查,提升全市游泳场馆的安全管理水平。7月份以来,香洲区联合各镇街、社区,对辖区153家游泳池进行了全覆盖隐患排查。

李强透露,目前,全市共有游泳池246家、潜水场所两家。作为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游泳池和潜水场所的资质办理有一套完整的流程,简单来说需要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场地设施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第二,救生员的资质、数量必须满足要求;第三,安全制度、应急制度等方面要齐全。此外,全市还有7处室外对公众开放的涉水区域,其中香洲区1处、金湾区2处,其余4处在海岛。这些区域都进行了物理隔离、配备了救生员和救生设施以及告示牌、警示标志。市民和游客可在规定时段内在划定的安全区域下水游玩,切勿在没有救生设施的“天然泳场”下水游泳,避免发生意外。

王拙表示,文旅体市场防溺水工作专项检查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随着国家对高危体育经营项目行业的高度重视,涉及无证从事高危体育经营项目的处罚标准已由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10万元至50万元。而在实际办理案件中,比较突出的情况是,救生员的配备有时候存在不足。一些游泳场馆为了节约人力,到了淡季就裁减救生员,等到夏季游泳高峰期再去聘请救生员,可能找不到足够的人手,这种情况根据相关的规定应该进行处罚。

倪浩博认为,溺水意外事故发生后,根据事件的原因、当事人的行为、发生的情景不同,以及整个事件发生的经过、时间、条件的不同,对于结果承担责任的主要责任人也会存在不同。他建议,作为消费者,应当树立风险意识,尽量选择安全、规范的场所下水,不去陌生水域,避免发生意外;作为游泳场馆、水上项目的经营者,要建立起相应的防范机制,按规定设立好危险警示标志,配备足够的救生员和救生设施,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安全。

李强建议,全社会应当共同努力做好防溺水工作。作为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把执法检查工作做到位,督促游泳场馆和水上项目经营场所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预防溺水事故发生;高危体育经营项目经营者一定要牢牢树立安全责任意识,时刻绷紧防溺水这根“安全弦”。

王拙表示,对于一些无法掌握、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事情,就尽量不要去做。目前,针对未成年人的防溺水宣传做得很多,但在宣传思路、具体做法上,仍需要进一步创新,避免固化、说教式的宣传,可以通过小故事、小情景剧等比较活泼的形式,把工作做得更加细致、更贴近未成年人的心理,让孩子们更加容易接受、自觉远离危险水域,杜绝溺水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