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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遭罚,专家认为处罚很轻

时间:2024-06-28 18:05:12 来源:赞声不绝网 作者:探索 阅读:107次
摘要:近年来,联创中国资本市场受到严厉监管。电控东占证监会在2016年作出221项行政处罚决定,股股对38人实施市场禁入,司资罚没款总计42. 8亿元,金遭较2015年增长288%,罚专罚轻行政处罚决定数量和罚没金额创历史新高,为处市场禁入人数达到历史峰值。联创

联创电子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遭罚,股股专家认为处罚很轻

本报实习记者石省昌 北京报道

3月30日,司资联创电子(002036.SZ)股价下跌6.07%。金遭前一天,罚专罚轻联创电子收到深交所罚单。为处

联创电子3月30日发布公告称,联创29日收到深交所处分决定,因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江西鑫盛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鑫盛投资),在2016年1月至4月两次违规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共计5940万元。深交所决定对联创电子及其实控人、董事长兼总裁韩盛龙和董事兼副总裁陆繁荣、财务总监罗顺根以及鑫盛投资,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4月7日下午,韩盛龙和罗顺根等人举行网络公开致歉会。

专家认为处罚轻了

“此事处理结果较为宽大,只有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和交易所的自律处分,尚无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但当事人也要痛改前非,以实际行动告慰广大投资者。”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坦言,涉事人员要见贤思齐,同时,其他市场主体也不要幸灾乐祸。

故事起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简称宁监局)2016 年 12 月20 日对联创电子下发的《关于对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韩盛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至此,鑫盛投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一事被曝光。

上述两份文件显示,鑫盛投资所占用资金已分别于 2016 年 5 月、9 月份全部归还。但联创电子未对占用资金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且2016 年一季报披露称不存在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半年报披露称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宁监局对联创电子和韩盛龙采取相关治理措施,但多位业内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治理措施“不痛不痒”。

宁监局对联创电子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韩盛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要求双方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它资源,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对资本市场规则熟悉的人不难看出,这样的措施很难说有实质性的意义。

北京律协刑民交叉委员会委员、盈科律师事务所王贝贝律师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国有企业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可能构成犯罪,但对普通上市公司,交易所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公开谴责,法律规定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问题上存在不足,监管力度显得过于软弱。

“这可视为滥用股东权利,《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缺乏相应配套法律实现。”王贝贝说,《公司法》主要对董监高设立诚信义务,要求不得挪用公司资金,违反这一规定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三个月后,深交所的罚单才下来。联创电子公告显示,深交所对联创电子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的公开谴责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这样的处罚结果导致联创电子12 个月内不能在证券市场再融资。

王贝贝认为,此类事情,除了来自监管部门的公开谴责以外,在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上面都缺乏有效追究机制。

刘俊海认为,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是资本市场长期为人诟病的潜规则。大股东在主观认识上没有法律意识,监管部门在公司法证券法知识的普及方面存在薄弱环节。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记入失信名单对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来说,将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老鼠过街人人喊打”。刘俊海告诉《华夏时报》记者,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罚职责要进一步充实与强化。在自律处罚中发现违反交易所自律规则和《证券法》的行为应予行政处罚,还要呈请证监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与程序予以处罚。对滥用控股权、构成侵权行为的大股东和内部控制人,受害投资者也有权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受到严厉监管。证监会在2016年作出221项行政处罚决定,对38人实施市场禁入,罚没款总计42. 8亿元,较2015年增长288%,行政处罚决定数量和罚没金额创历史新高,市场禁入人数达到历史峰值。

“我到证监会工作后,花了较长时间来了解资本市场的各种乱象,感到很震惊。”刘士余在新闻发布会上说,“野蛮人”、“妖精”、“害人精”、“大鳄”,这些人的行为往往是披着合法的外衣,打着制度的擦边球,在资本市场上巧取豪夺,侵蚀着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接连被宁波证监局责令整改和深交所公开谴责,联创电子此前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将延后,或对联创电子未来一年的产业布局带来影响。

雅戈尔高位抛售股票

但对联创电子造成影响不仅是监管措施。在联创电子股价处于相对高位之际,公司第一大流通股东雅戈尔(600177.SH)从2016年8月24日开始,连续大笔减持套现。其间,联创电子股价冲上2016年最高点后一路回落,并在2017年年初创借壳以来新低。

刘俊海认为,大股东高位减持套现也是潜规则,常为此编制各种理由,比如不想掌握控制权,甚至故意做虚假担保造成诉讼。

公开资料显示,雅戈尔原为联创电子前身汉麻产业的控股股东,持有占30.08%的7845.46万股。2015年12月,联创电子借壳重组完成后,雅戈尔持股比例下降为13.18%,退居为第二大股东。

2016年是雅戈尔首次减持联创电子,据公告,截至2016年9月27日,雅戈尔通过大宗交易合计减持联创电子4934.93万股,减持价为24.3元/股至26.38元/股,合计套现金额高达12.44亿元,并使之持股比例降低至4.99999%。

雅戈尔3月25日公告显示,其通过出售联创电子、浦发银行(600000.SH)等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投资收益46506.61万元,净利润34879.96万元。

“不管用什么理由包装成什么形式,大股东违规高价位套现确实侵害了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游老狼喝过的水,下游小羊羔再喝就不那么清澈了。”刘俊海说,违法的减持套现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

王贝贝认为,雅戈尔的减持行为只要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报告和公告义务,则难以认定是违规减持。但减持如果涉及到内幕交易,且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其数额巨大,可能构成内幕交易罪。

刘俊海认为,雅戈尔原是控股股东之后成为流通股大股东在高位套现,即使遵循了现行法律规定,但由于未能和中小股民同甘共苦而陷入不义之地,“从商业伦理与道德的角度看,的确不厚道。”

“我一直倡导社会责任投资或者商业伦理投资。理性的投资者要自觉远离有失信侵权行为或者高价位减持记录的大股东。对于虽不违法、但违反资本市场伦理的公司,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都不投资给它,原因很简单:市场有眼睛,法律有牙齿。” 刘俊海告诉《华夏时报》记者。

责任编辑:王晓慧   主编: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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