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门费、高返佣、下线业绩计酬,起底社交电商背后的传销风险

  编者按:近年来,入门随着移动互联网不断发展,费高返佣电商新形态不断涌现,下线销风险在带来新机遇和挑战的业绩同时,也随之产生了不少新问题,计酬引起公众关注。起底即日起,社交南都推出“电商新业态”系列调查报道,电商的传聚焦电商新形态、背后关注潜在增长新机遇,入门同时分析背后的费高返佣法律、监管问题,下线销风险以期推动电商新形态的业绩良性健康发展。

  在某采购批发平台,计酬3盒共5升的起底沙棘原浆批发价不到400元,但在分销型社交电商“家有良物”上,同样的规格却可以卖到828元,每卖出一份,店主就可以获得209元的佣金。不过,想要做上这样的生意,前提条件却是先交纳999元的“合规保证金”。而这样的交易,每天都在进行。

  南都记者发现,活跃在各社交平台的分销型社交电商不在少数,甚至有平台标榜可以“月收入超过30万”,许多普通人加入其中,将此作为工作闲暇时的副业。然而,在这背后却是巨大的涉传销风险。

  2005年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违法行为有三类:拉人头、交纳入门费和团队计酬,符合其中任一一类,便可能涉嫌传销违法。

  南都记者发现,尽管这些平台大多已不再设有“拉人头”的相关规则,但仍有部分社交电商平台变相设置了各种形式的“入门费”作为加入门槛,几乎所有电商平台仍在以符合“团队计酬”特点的方式给付会员报酬。

  多位法律人士告诉南都记者,无论基于何种目的,“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均属于违法传销行为,虽然不作为犯罪处理,但仍需要承担行政处罚责任。对于参与其中的店主、会员们而言,若平台被认定涉嫌违法甚至犯罪,作为参与者,他们也极有可能面临钱财损失的风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01

  “家有良物注册开店 需缴纳999元合规保证金”

  社交电商是指利用社交媒体平台进行销售和推广的电商模式,主要包括拼团型电商、兴趣导购型电商及分销型电商三类。其中,分销型电商在业内被称为“S2B2C模式”,即由供应链平台提供商品或服务,分销商通过社交网络促使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分销商从中获得返佣。

  南都记者对多家分销型社交电商平台调查发现,部分平台变相设置了各种形式的“入门费”作为加入门槛,家有良物费用达到999元。

  远方好物是收取“入门费”的平台之一,于2022年1月1日上线,号称中国最大的有机平台,平台销售额突破12个亿,据一位远方好物店主发给记者的平台介绍显示,截至2024年7月25日,远方好物会员已突破十万人。

  介绍显示,远方好物会员可享受五大权益,包括在平台购物时可享受到平均8.5折的折扣力度,成为远方好物会员的同时也成为远方好物的店主,他人通过店主的分享下单,店主可获得相应的返利。

  成为远方好物会员的条件,便是缴纳365元的保证金。平台的介绍也给出了收取保证金的理由,一是筛选人群,起到门槛作用,第二则是“太容易得到的机会,往往不被珍惜”,“有限的精力、资源给予筛选出来想认真经营的那部分人,是合理且有效的。”

  同时,平台也列出了退还保证金的条件,一是可以随时退出,但需要放弃所有权益,或者是不放弃会员权益,但需要在平台上购买产品满2000元。

  除了远方好物,在另一家名为辰颐物语的社交电商平台也同样收取入门费用。一位辰颐店主告诉南都记者,微信转账99元给邀约人,才可以获得一年的代理资格及售卖年卡代理资格,店主还表示,转账后99元“证明你想加入辰颐”即可退还,三个月推广或自购十单即可成为永久掌柜,若交338元代理押金,则可直接成为永久掌柜,但338元的代理押金“不可以退还”。

  在南都记者接触到的所有平台中,入门费标准最高的平台为家有良物,在该平台注册开店需缴纳999元“合规保证金”,一位家有良物店主告诉记者,自主销售达一万或不做时退还。

  此外,也有平台将购买课程作为加入门槛。

  其中,一家名为“乡伴有家”的电商平台在其官网标榜自身为“专注于培育和服务家庭食育师的创业平台和专注生态有机食材的分享平台”,宣称“让家庭食育师成为创业者,有一份收入稳定的健康事业。”

  南都记者联系到其中一位“乡伴有家食育分享官”汪女士,她告诉记者,家庭食育师同时也是食育分享官,成为食育分享官的门槛只有一个,就是学习《家庭食育师基础课》并考试通过。而参与课程的学习,则是参加考试必要的前提条件。

  不过,汪女士发给记者的课程链接显示,这门课程实际上并不免费,报名学习需要花费399元购买该课程。课程链接显示,课程内容包括纯素饮食指南、体质辨识、慢病调理等,而考试结束后,还可在首都保健营养美食学会查询并下载自己的家庭食育师证书。

  汪女士告诉记者,“考试通过,我会给您注册店铺成为店主,开启您的创业之旅。”

  然而,考试通过开启的不仅是创业之旅,还有可能是违法之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易凡律师告诉记者,如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数额保证金”“满足一定购物数额”“购买指定课程”等名义变相交纳入门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符合“传销行为”特征,可能属于传销违法行为。

  02

  “蜜淘”平台一产品佣金占售价近45%

  当记者问及,成为家庭食育师能赚多少钱时,汪女士回复了一段视频,视频中的男子对着镜头说道,“如果你只是关心赚钱,做家庭食育师还不是你最好的选择,今天的绝大多数人,都只关注金钱这一个维度,即使赚到了钱,还是各种焦虑,内心满是冲突,而成为家庭食育师,是让你拥有一个和谐幸福的人生,你的内心也会越来越平静和喜悦。”

  然而,记者在该平台小程序发现,该平台售卖的产品并不便宜。例如,750毫升一瓶的草本复合酵素,售价高达499元。

  据汪女士提供给记者的文件显示,成为食育分享官后,即可“享零售收益的0%~30%,平均约18%”,也就是说,若以平均18%的收益计算,食育分享官们每卖出一瓶草本复合酵素,可以获得约90元的收益。

  南都记者调查发现,除了乡伴有家,其他社交电商平台也设置了较为类似的价格体系,这些价格体系依据用户身份等级的不同,给同一款商品设置了不同级别的价格。用户自购时以其身份等级对应的价格购买,而推荐低级别用户购买时,则可赚取不同级别价格的差价作为收益,这也就是所谓的“自用省钱,分享赚钱”模式。

  迪迪是家有良物的一位店主,她告诉南都记者,平台商品中商品的利润也有差别,利润较低的是引流品,引流品大多为生鲜类,比如水果、牛奶玉米等,而利润较高的就是内养品,比如沙棘枸杞艾姜贴。据她提供的店主后台截图显示,售价68元的葡萄,服务商内部价为57元,差价为售价的16%,而3盒沙棘原浆售价828元,内部价仅619元,差价可以占到售价的25%。

  那么,成本价是多少?南都记者在家有良物平台发现,一瓶沙棘原浆有60毫升,28瓶为一盒,也就是说,3盒沙棘原浆有5040毫升,而在某采购批发平台,50毫升*8瓶的沙棘原浆售价为28.8元,以此计算,5040毫升沙棘原浆批发价仅需约362.88元。

  而在另一家名为“蜜淘”的社交电商平台,甚至有三个级别的价格。“蜜淘”店主方女士提供给南都记者的内部价格表显示,零售价198元的“紧致凝胶”“V2”价仅需139元,差价占售价近30%,售价198元一盒的熙未蛋白核小球藻果蔬酵素植物饮品,V2价仅109元,差价占售价的近45%。

  方女士告诉记者,升级“V2”的条件,是在一个月内的销售业绩达到3000元,在升级“V2”后,如果自己推荐转化的店主以“V1价”售出商品,还可以获得“V2”与“V1”的差价作为收益。方女士告诉记者,在“V2”之上还存在更高一级的“V3”,需要连续3个月的业绩在15万以上才可达成,但V3的价格“你要升到才知道,平时没有价格表放出来,可能还会便宜个几十。”

  易凡律师告诉记者,现实生活中,如山姆、盒马等一些消费型企业也有会员制规则,普通顾客缴纳会员费后将获得优惠折扣或免运费权益,这些权益的获得是以每年缴纳的会员费为对价,但这种返利是以真实购买的商品为基础。

  相比之下,在社交电商的模式中,很多平台或上线的主要利润来源实质上是“购物差价”及被发展人员以“保证金”“押金”或“培训费”等各种名义交纳的入门费用,牟取非法利益的意图十分明显,无论采取何种说辞,其本质上都是为了发展他人加入,并从他人变相交纳的入门费中获取收益,依法属于“交纳入门费”式传销,涉嫌违法。

  南都记者发现,在平台上,商品与商品之间的利润有时差异巨大。在远方好物平台,店主叶女士告诉南都记者,上个月她曾与朋友拼单购买了六盒灵芝孢子油,提供给南都记者的订单后台截图显示,6盒灵芝孢子油软胶囊售价2894元,返利1141.78元,占售价的近40%,而另一单有机淮盐花生实付36.31元,返利仅6.7元,返利率也只有前者的一半。

  叶女士称,目前她的会员在平台的购物大多是自用,她每月通过平台获得的收入仅4000元左右,但她的推荐人一个月能做五六十万元业绩,她告诉记者,“走得快一点”的方法在于,搭建起自己的“团队”。

  03

  良久团购:“大批发商收入达30万元以上”

  叶女士提供的平台规则显示,会员及会员的会员3个月连续业绩累计达到10万元即可升级服务商,升级服务商后,远方好物公司便会按照团队业绩5%的比例给服务商提供服务费收入。

  类似的团队业绩奖励在其他平台同样存在。推荐链条中的所有用户将组成一个所谓的“团队”,每个位于链条顶端的用户还可依据整个“团队”的销售额获得一定比例奖励。

  在乡伴有家平台,汪女士告诉记者,在达成培育2名食育分享官,连续90天内团队业绩至少1万元及取得个体工商户或企业营业执照这三个条件后,食育分享官便可升级为初级导师,初级导师还可获得团队业绩的约3%作为团队服务奖。在满足一定升级条件后,还可升级为中级导师和高级导师,其中高级导师可享团队业绩的约8%,还可额外享受业绩2%的导师辅导奖励。

  在远方好物平台,根据晋级等级的不同,可获得相应店铺销售额约3%至5%。

  在良久团购平台,则是可以从团队的每一笔销售中获得一元的市场推广费。

  团队收益的数字往往也更为诱人。辰颐物语的掌柜宋女士提供给记者的课程截图显示,辰颐物语经销商“踏歌”个人零售利润7586元,但其通过团队业绩获得的收入则在3万元以上。良久团购的介绍显示,中批发商每月收入可以达到5万以上,大批发商收入甚至可以达到30万元以上。

  易凡律师告诉记者,分销型电商的“多级分销体系”中,最显著的特征即“分级返佣”。从“分级返佣”的规则来看,无论是按照团队整体业绩提取服务费收入,还是从团队每一笔业绩中提取一元的市场推广费,上线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的计算和给付依据均基于下线的销售业绩或变相交纳的入门费,依法符合“团队计酬”式传销,因而可能涉嫌违法。

  律师说法

  参加分销型电商“分级返佣” 要承担行政违法责任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黎永绿告诉记者,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上述相关的社交电商平台的运营模式均符合“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的“团队计酬”特点,因而都可能涉嫌传销。

  易凡律师告诉记者,大多数人在界定分销型电商“分级返佣”的行为是否属于“传销行为”时,普遍采用的是刑事认定标准。即大多数人认为只要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自身的行为即不违法,但实质上二者的认定标准有着本质的区别。只有传销活动组织、领导者才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但所有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均需承担行政违法责任。

  易凡律师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3〕37号)第五条规定,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基于上述规定可知,“团队计酬”本质上就是一种“传销行为”,无论基于何种目的,“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均属于违法传销行为,虽然不作为犯罪处理,但仍需要承担行政处罚责任。

  同时,易凡律师指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规制的是“骗取财物”的不法行为,因此适用了较高的认定标准。但从行政法意义上理解,实际上所有的“传销行为”都是违法的。

  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多家分销型电商企业因涉传销违法而被予以行政处罚,公开资料显示,云集微店、花生日记等知名电商企业都曾因涉传销违法被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2021年9月3日,上海达尔威(即“TST庭秘密”运营实体)也曾被湖北省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构成组织策划传销违法行为。2023年再次因涉嫌传销,相关公司名下的96套房产被法院冻结。

  据媒体报道,整改后,“TST庭秘密”的运营模式调整为会员无门槛,成为代理商后,下单即可享受9.25折优惠。业绩做得越好,享受的返利也越高,1200元/月以下的业绩会返点12%,1200元/月以上返点可达28%。不过,黎永绿律师认为,该调整后的模式如符合传销规定的直接或者变相团队计酬的特点,也可能涉嫌违法。

  对于参与这些分销型电商的店主、会员们而言,若平台被认定涉嫌违法甚至犯罪,作为参与者,他们也极有可能面临钱财损失的风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马欢告诉南都记者,我国《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另外,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链接

  基于法律规定可知,“团队计酬”本质上是“传销行为”,“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均属违法传销行为,虽不作为犯罪处理,但需要承担行政处罚责任。

——易凡律师

  南都调研 总第410期

  采写:南都·湾财社见习记者 赵元 南都记者 申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