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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云鹏《五环之歌》侵权《牡丹之歌》?诉求遭驳回

时间:2010-12-5 17:23:32  作者:百科   来源:休闲  查看:  评论:0
内容摘要:11月19日,企查查APP显示,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改编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于11月16日公布,案件原告为北京众得文化,被告为万达影视传媒、新丽传媒集

  11月19日,鹏环企查查APP显示,歌之歌遭驳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权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改编权纠纷再审,牡丹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于11月16日公布,诉求案件原告为北京众得文化,鹏环被告为万达影视传媒、歌之歌遭驳新丽传媒集团、侵权天津金狐文化、牡丹岳龙刚(艺名岳云鹏)。诉求

  原告认为《五环之歌》涉及侵害作品《牡丹之歌》改编权,而法院认为,歌之歌遭驳通过将《五环之歌》歌词内容与《牡丹之歌》歌词内容进行比对,侵权两者既不相同也不相似,牡丹《五环之歌》的诉求歌词内容未使用《牡丹之歌》歌词部分具有独创性的基本表达,同时《五环之歌》表达的思想主题、表达方式与《牡丹之歌》亦不相同,故万达公司、新丽公司、金狐公司、岳龙刚并未侵害众得公司享有的著作权。

  据悉,《五环之歌》是相声演员岳云鹏和MC Hotdog演唱的歌曲,作为宣传曲收录于《煎饼侠电影原声带》。

原标题:岳云鹏《五环之歌》侵权《牡丹之歌》?诉求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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