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一部”明确打击跨境电诈四个惩治重点

7月26日,两高一部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最高人民检察院、打击电诈点公安部发布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跨境意见,规定了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的个惩总体要求、法律适用、治重程序规定、两高一部政策把握、明确追赃挽损等内容。打击电诈点

意见明确,跨境依法重点打击——

犯罪集团及其组织者、个惩策划者、治重指挥者和骨干成员;

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提供庇护的两高一部组织;

犯罪集团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明确绑架、打击电诈点强奸、强迫卖淫、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

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集团招募成员而实施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行为。

意见强调,全面加强追赃挽损。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全面调查、审查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集团、犯罪团伙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依法及时查询、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账户资金、房产、车辆、贵金属等涉案财物。对于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公安机关应当全面收集证明其来源、性质、权属、价值,以及是否应予追缴、没收或者责令退赔等证据材料,并在移送审查起诉时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涉案财物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在提起公诉时提出处理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书中对涉案财物作出处理。